2017年江山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5月启动
| 招商动态 |2017-04-26
2017年江山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于4月25日正式发布啦,城区招生工作从5月初启动,小编为有上学君的家长整理了这些信息,请赶紧收好。
一、招生对象
公办小学:
(1)凡2017年2月28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2016年8月31日前户籍挂靠到城区的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且未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对象。“城区户籍”是指:①具有县前、民声、城北、周家青、乌木山、市心、西门、东门、南门、安泰、城南、江东、桐岭等13个社区的户籍;②具有孝子、达道、平棋、天余、溪东等5个村的户籍。
(2)具有双塔街道郑村村、和贤村、灵泉村、坳里村与上余镇迎宾村户籍的适龄对象纳入城北小学招生范围。
公办初中:
2017年2月28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2016年8月31日前户籍挂靠到城区或具有双塔街道、虎山街道、大陈乡、碗窑乡、清湖镇与上余镇迎宾村户籍的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在规定时间以后取得城区户籍的适龄对象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
面向全市招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时间安排
今年城区招生报名工作5月初启动,入学报名时间主要安排在每周末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2:00~4:30。具体时间为:
城区民办初中(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实验中学):5月6日(周六)~7日(周日);
城区公办小学:5月14日(周日)~15日(周一);
城区公办初中:5月20日(周六)~21日(周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6月10日(周六);6月16日(周五)电脑派位,并公示。
四、公办小学报名办法
城区公办小学的入学对象共有四类,请家长对照规定明确自己孩子所属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相应地点报名:
第一类:有户有房对象。按划片直接到房产所在地公办小学报名。报名材料经核实后,无特殊情况的,直接进入所报名的学校就读。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户籍在双塔街道郑村村、和贤村、坳里村、灵泉村和上余镇迎宾村的适龄对象在城北小学就读。
第二类:有户无房对象。到解放路小学报名。在第一类对象安置完成后,市教育局视各小学接纳能力,安置到相应的城区小学就读。
第三类:户籍挂靠对象。到解放路小学报名。在第一、二类对象安置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接纳能力,安置到招生名额有空余的城区小学就读。
以上三类对象报名时,需带户口簿、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带房产契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或证件)或其它要求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它类:招商引资投资者、驻江部队官兵、引进人才等特殊对象的子女。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申请表,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教育局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19日)。
五、公办初中报名办法
报名地点:各相应学校招生范围的义务教育对象到各自相应学校报名;城南小学、解放路小学、文溪实验学校和非城区小学毕业具有城区户籍的无房对象到城南小学报名。
报名材料:报名时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具体房产说明请参照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方案中的“房产说明”。
录取办法:①各公办初中先完成招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对象录取;②市教育局根据各公办初中接纳能力将“有户无房对象”安置到招生名额有空余的学校就读。③如果在完成“有户无房对象”安置后,城区公办初中出现义务教育对象较大幅度的不均衡,则由市教育局征求义务教育对象监护人意愿,以“就近原则”调剂到招生名额有空余的学校就读。
六、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办法
今年,民办初中继续面向全市招生,有意向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都可以参加统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没有超出各自招生计划数,由该民办初中全额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由教育局公开组织“电脑派位”,通过派位的形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50%(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252人、实验中学138人)。招生计划的另50%由民办初中按规定组织自主招生(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252人,实验中学138人),自主招生的时间必须在“电脑派位”完成之后,自主招生的对象必须为填报该民办初中志愿而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自主招生过程中可采用面谈的方式,不得组织测试。
根据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申报意见,按具有城区户籍对象与非城区户籍对象分别电脑派位,拟招收具有城区户籍对象152人、非城区户籍对象100人。根据实验中学申报意见,按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与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分别电脑派位,拟招收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83人、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55人。
民办初中报名点分别设置在江山外国语学校和实验中学校园内,报名时应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报名表,只能选择1所民办初中作为就读志愿,并携带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于5月6日~7日到意向学校报名。报名表须经家长和学生签字确认。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办法
今年,学额有空余的城区公办中小学继续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中报名条件适当放宽,具体如下:
1.报名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和学籍信息。江山市户籍适龄对象应提供户籍本和学籍基本信息;江山市外户籍适龄对象应提供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与本人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截止日期为6月9日(下同)。
2017年是本市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第一年,作为过渡期,江山市外户籍适龄对象的监护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视为符合条件。2018年起取消过渡政策。
(2)监护人在江山市城区有固定的住所。监护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时间满半年及以上的租赁协议以及相关证明。
(3)监护人在江山市城区有稳定工作。监护人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此类对象还须提供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及以上的凭证)或领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满半年及以上。
2.录取方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允许选取一所城区公办初中或小学入学报名;当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法确定录取名单。“电脑派位”时将邀请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人员及已报名的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3.时间安排
各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案将提前一周公布,报名时间为6月10日,地点在各学额有空余的学校。电脑派位时间为6月16日,录取名单将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