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游县商务和粮食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招商动态 |2018-01-11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16日至6月1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商务和粮食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7年8月2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商务和粮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自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商务和粮食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逐条逐项梳理,认真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了整改目标,明确了班子成员责任分工,落实了各科室整改责任。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坚持“一个不漏,举一反三”的原则,共梳理出需整改5大类20个具体问题,同时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实行整改一个、销号一个。10月31日,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党组班子成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巡察以来,共召开局党组会议7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7次,编发《商务和粮食工作简报(巡察整改专刊)》4期,对19人次进行了追责,其中诫勉谈话1人次,通报批评3人次,提醒教育谈话2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次,批评教育10人次,清退或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或福利112990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31项。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下发《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县商务和粮食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龙游县商务和粮食局2017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列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14条。
2.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研究部署。
3.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科室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将责任分解到科室,细化到岗位。
4.对照各项工作流程,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24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
(二)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严格的党组会议事规则,贯彻落实好局党组集体议事制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借助县政府网站、公文交换系统等平台,把政策、决议等进行公开。
3.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情况,切实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班子会召开不正常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修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议事规则》,要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子会,遇重要事项随时召开,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加强党组会会议记录,对会议参与人、会议事项、决策讨论情况、表决意见进行详实记录,做到记录留痕、存档备查。
(二)关于党员发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下辖县粮食收储公司、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党支部委员开展集中培训,围绕党员发展工作中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五个阶段的具体流程和重点要求组织学习,做到人手一份《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2.县粮食收储公司党支部重新召开党支部会议,对余某、宋某的预备党员转正,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重新进行表决;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党支部对何某预备党员发展对象事宜重新进行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取消其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资格。
3.结合各支部建设实际,制订党员发展工作计划,严把支部大会讨论关、预备党员转正关、发展党员公示关,建立健全党员基础信息台账。
(三)关于教育管理不严,干部职工作风散漫,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成立正风肃纪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班子成员每月带队两次,不定期对机关、下属单位开展纪律检查。
2.对粮食收储公司一库2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扣除当月月度奖300元,取消2017年度先进员工、优秀员工评选资格及年终部门责任制考核扣分的处罚。
3.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谈话13人次。对个别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采取了责令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扣除相关人员半年考核奖、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4.加强因私出国境护照管理工作,对全局在编人员、下属企业中层以上的46名人员出国境证件进行备案。目前,23本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已由人事教育科集中保管。
(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结合主题党日,组织开展局“一把手”上党课、邀请县纪委领导上廉政党课、到十里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案例、短信提醒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认识,做到警钟长鸣。
2.制定了“三会一课”计划,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督查检查。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邀请县委党校领导上宣讲课,局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上专题党课,局相关人员入企业到村庄开展宣讲。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下属企业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县粮食收储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龙财行177号)文件要求,据实发放加班补贴费用,32人次清退加班费86640元。对原先借召开各类会议之机发放的误餐补贴,由县粮食收储公司予以全部收回,共计12400元。
2.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对以工作服名义发放的服装卡予以清退,9人次清退服装卡费用13950元,对为职工购买商业人身意外险进行规范。
3.责令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班子领导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4.县纪委对该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领导干部及部分中层干部在下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领导干部及部分中层干部在县粮食收储公司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开展个别谈话交心,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
2.县纪委对该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二)关于公务接待费转嫁至下属单位列支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修订《龙游县商务和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龙游县商务和粮食局公务接待制度》,严格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公务接待费转嫁至下属单位列支的情况再次发生。
2.县纪委对该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三)关于违规报销土特产等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按照《龙游县商务和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
2.县纪委对该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四)关于违规开设帐户列支招待费等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1.9月初,撤销龙游县粮食收储公司以一库、二库名义在县农商银行开设的帐户,统一财务管理。
2.10月,组织人员对一、二库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巡察组汇报。
3.由县粮食收储公司定期对一库、二库的财务帐目进行督查。
(五)关于工程项目监管缺失,廉政风险较大,物资采购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下属企业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政府招投标程序与文件编制等法律法规。
2.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对下属企业工程项目运作、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
3.出台《关于明确粮食企业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粮食企业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工程管理、物资采购进行规范。
4.县纪委对该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六)关于在下属事业单位列支行政经费且数额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龙游县商务和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龙游县商务和粮食局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县贸促会经费的使用管理。
2.县纪委对该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七)关于工会活动不重视,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健全职工关爱和慰问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疗休养活动,更好地关心关爱干部职工。
2.按照《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龙总工62号)文件要求,对原商务局未按规定收缴工会费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对原商务局8名干部职工的工会费进行补缴,共补缴238.86元。
(八)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龙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游县委办59号)文件规定,2015年12月招商引资招待活动报销的126元不能列支,已由经手人清退。今后将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和审核,对单据是否齐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开支范围是否合理等事项进行仔细核对,严格审核把关。
五、关于其他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原县商务局运用其他资金购置公务用车问题的整改情况
现已将浙HE0473帕萨特轿车进行公开拍卖处置,拍卖所得资金汇入龙游县国际商会帐户集中统一管理。
下一步,县商务和粮食局将认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工作要求,把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是坚守责任担当。要切实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大检查指导、督办落实工作力度,做到敢管敢治、真管真治、长管长治。二是继续强化整改。坚持抓整改落实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整改落实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制和督查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整改责任,传导整改压力,狠抓整改落实。要对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巡察整改经验,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与推进商务和粮食工作有机结合,以开创商务和粮食工作的新局面来检验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