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鹿山路步行街项目
| 招商项目 |2013-01-19
1、地块编号:嵊州市R/C2011—02号出让地块;
2、地块位置:城中路南,官河路东,嵊州大道西,江滨东路北;
3、用地面积:55595平方米(折合约83衢州39亩,其中鹿山路道路面积约7000平方米);
4、用地性质: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居住(C1/C2/C3/R2)用地(本地块定位为旧城核心区商业综合体,其中地面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0平方米);
5、容积率:1衢州0~4衢州50,其中地上建筑最高容积率为3衢州00,地下建筑最高容积率为1衢州50(除说明第3条规定以外的建筑面积按浙建房51号规定计算;地下建筑中商业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下建筑总建筑面积的20%);
6、建筑密度:小于55%(含地块内所有地上建筑物的基底面积);
7、绿地率:大于5%(以种植绿化面积为准);
8、建筑层数:住宅30层以下(含30层),架空层不计入建筑层数;
9、建筑层高控制:住宅建筑层高不得超过3衢州0米,架空层层高不得超过2衢州6米,其他按《嵊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嵊州市市区经营性用地规划控制容积率标准》执行;
10、建筑黄海高程控制:8衢州0米~125衢州0米(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11、建筑日照间距控制:多层住宅建筑正南向日照间距大于1:1衢州22,且最小不小于
10米
;高层住宅建筑按不小于大寒日满窗3小时标准的日照分析报告控制,且最小不小于25米
;其他建筑按《嵊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执行;12、住宅侧向间距控制:多层与多层之间不小于
7米
,高层与各类建筑物之间不小于13米
;13、住宅屋顶形式控制:平屋面或坡屋面,如采用坡屋面,屋面应采用砖红色瓦面;
14、外墙色彩和材料控制:建筑外观装饰应新颖和谐,采用以暖色调为主、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级涂料或新型面砖材料,并与周边已建建筑相协调;
15、地块出入口方位控制:允许在鹿山路、嵊州大道设出入口,出入口宽度不得超过
28米
;16、室内、外地坪标高控制:具体按照规划竖向设计实施;
17、室外工程及环卫设施等配套工程要求:人行道块(含无障碍设施)、垃圾收集点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及环卫设施配套由土地受让方自行负责建设;
18、与城市道路管线衔接要求:供水、供电等专线工程由土地受让方自行负责;区内排水系统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区内及与城市联接的管线采用埋地敷设,埋设位置在地面上应有明确标识;
19、建设期限: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